目前,經濟轉型尚未成功,結構性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依然嚴峻,經濟復甦的甜頭也少有惠及低下層市民。在這樣的情勢下,開徵銷售稅,首當其衝受影響的,是每日要為柴、米、油、鹽奔勞的低下層市民。結果必然導致貧富懸殊現象更趨惡化,中小型企業經營困難增大,人為地加深社會矛盾,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被市民一再反對而寂靜了一段時間的增收銷售稅方案,又以「商品及服務稅」的新名堂推出諮詢。根據政府有關方面解釋,此稅一旦開徵,則市民除了飲茶、看電影要徵稅外,很多服務項目,諸如每天必須的乘搭巴士以及病時的求醫,以至律師服務等,均需納稅。
貿然加稅不利建和諧社會
回歸之後,政府曾數次提過徵收銷售稅的設想,甚至在金融風暴後,民生及經濟相當困難的01年、02年都不顧市民反對,堅持把包括開徵銷售稅的方案拋出,要求市民討論。今天儘管經濟稍有起色,然而,經濟轉型尚未成功,結構性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依然嚴峻,經濟復甦的甜頭也少有惠及低下層市民,不少人生活還相當艱辛。貧富懸殊矛盾至今仍較為突出。在這樣的情勢下,開徵銷售稅,首當其衝最直接受影響的,便是每日要為柴、米、油、鹽奔勞的低下層市民。
當前,中央最寄望港人的是「和諧、團結、發展」,這六字方針把「和諧」放在首位,開徵銷售稅,徒使貧富懸殊現象更趨惡化,中小型企業經營困難增大,無形中是在人為地加深社會矛盾,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合轍嗎?
香港研究會的七月份最新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民意最期望第3屆特首和政府的,是「推動經濟」和「改善社會福利」,分別佔有30%和17%,而這個時候政府卻推出新稅制,這與市民的願望豈不是背道而馳嗎?
平衡收支政府應從自身入手
其實,政府稅基狹窄,收支不平衡,市民不會不理解,問題是開源節流和開新稅項都需從多方面因素來考慮,衝量利弊,一旦開徵影響是多方面的。實行已久的簡單稅制,是香港的一大優勢。香港一向以低稅率吸引全球工商界來做生意和投資,以價廉物美的「購物天堂」吸引遊客前來觀光消費,開徵銷售稅不僅嚴重打擊剛有好轉,仍在掙扎求存的零售業,也必將對正千方百計全力振興的旅遊業帶來十分負面的影響。積極開源,當然是根本,但是「源」植在何處?弄不好就容易成「塘水滾塘魚」。是把這個「源」開在一般窮困百姓身上,像吸筒一樣拚命去吸;還是想方設法積極發展生產,振興經濟作為根本手段?這便非常值得當政者思考了。而節源方面,公務員的薪酬佔了政府經常性開支的七成以上,並且在金融風暴後,多年來不管公務員薪酬標準早已遙遙脫離市場水平,依然每年以高於私人機構的幅度加薪,市民反映很多。為什麼不在公務員實質生活水平不受影響的前提下,考慮讓其貼近社會以減低政府負擔呢?
回顧歷史,每個朝代都遇過不同的經濟難題,怎樣制定經濟和稅務政策,往往關係到國計民生甚至天下興亡。中國歷史上曾有過不少善於理財的經濟學家,他們的故事發人深省,直到今天還有其現實意義。
政府宜以史為鑒
我國春秋時期,齊桓公由於連年用兵,以致國庫空虛,為了解決困難他決定增加稅收。但人民已相當貧窮,應開徵什麼稅呢?齊桓公與相國管仲商量,齊桓公問:「開徵房屋稅行嗎?」管仲說:「不行,這樣會使已經建成的房屋日趨損毀。」齊桓公又問:「如果徵收牲畜稅呢?」管仲搖頭說:「也不行,這樣會使老百姓濫殺牲口。」齊桓公再問:「徵收人頭稅總可以了吧?」管仲說:「還是不行,這樣會使人們隱瞞戶口。」齊桓公沒好氣地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徵什麼稅合適?」管仲解釋道:「光靠徵稅來解決國庫困窘是難以成功的,因為每種稅都會帶來負作用。」正當齊桓公要泄氣時,管仲提出了「官山海」的方法,也就是管制海鹽和山鐵的專賣,把原屬於私營的鹽和鐵的流通環節控制起來,收歸國家所有,而只把生產的權益留給私商。這樣一來不僅私商不便反對,也沒有太增添老百姓的負擔,做到了所謂「善行而無轍跡」,不動聲色之中既充實了國庫,又把影響面減到最小,為齊桓公打天下打下了經濟基礎。
在現代民主社會,如何制定稅務政策便更事關重大了。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便是因為加稅不當而黯然下台的;尤其是日本前首相橋本龍太郎的硬加稅的事例對香港特別有警喻作用,他因在經濟尚未完全復甦時便堅持加稅,而導致日本經濟在剛有起色後又再次陷入低谷,他本人亦惟有下台並公開向全國謝罪。這些前車之鑑並不遙遠。
香港開徵銷售稅,如何把影響減至最低最少?有關方面實宜三思而謀,三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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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銷售稅的五大弊端
避免「假諮詢,真硬銷」
第一,究竟應否開徵消費稅,本港已討論十多年。2002年初「稅基廣闊的新稅項事宜諮詢委員會」發表報告時,建議引入開徵銷售等多項新稅種。當時的背景是在金融風暴打擊下,本港泡沫經濟破裂,衰退狀況嚴重,財赤龐大,儲備銳減,龐大的政府開支特別是佔其7成的公務員薪酬福利開支居高不下,亟待另闢財政來源給公務員出糧。委員會當時公布的諮詢文件,提出兩類合共十三項稅收建議,包括最具爭議的邊境稅和消費稅。時過境遷,開徵邊境稅等建議已聲沉影寂,但當局引入銷售稅似乎勢在必行。究竟應否開徵消費稅的爭議並未消除,社會遠未達成共識,政府消息卻已表示一旦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市民日後購物或使用服務時,如乘搭巴士或向醫生求診,均需要繳稅,並已經想好一系列方案,稍後便會公布。這似乎意味著政府不管社會能否達成共識,就可能以「霸王硬上弓」方式強行開徵銷售稅,9個月的諮詢期可能變為「假諮詢,真硬銷」。但這可能行不通,政府現雖有強政勵治決心,但還遠未強勢到不顧主流民意便可強行推行關係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因此,以「霸王硬上弓」方式行事,是開徵銷售稅的第一個弊端。9個月的諮詢期,應集中在應否開徵銷售稅的層面,而非定位在如乘搭巴士或向醫生求診時都需要繳稅的層面。
改變本港簡單低稅制
第二,香港之所以獲得最佳營商城市、旅遊之都和購物天堂等美譽,一個重要原因是始終維持簡單低稅制。不論市民還是商家,都受惠於這種低稅制。簡單低稅制與自由港相結合,是香港經濟的基本特色和優勢。如果開徵銷售稅,不再是簡單低稅制,必然窒息經濟復甦,令稅收減少,即使開徵銷售稅予以彌補,亦無濟於事。政府認為許多地區和城市都開徵銷售稅,香港不應例外。但如果香港的稅制與許多城市一樣,香港簡單低稅制優勢與營商魅力何在?香港的簡單低稅制一直是吸引外商前來投資的王牌,歷任政府都不敢打這金科玉律的主意。因為開徵銷售稅牽一髮而動全身,將會導致簡單低稅制的改變,香港承受不起這樣的代價。開徵消費稅會打擊香港的簡單稅制,並打擊本港作為購物天堂的美譽,最終令香港得不償失。若一經施行,勞民傷財,泥足深陷。日本等開徵銷售稅已有沉重教訓,香港豈可重蹈覆轍。開徵了銷售稅,亦不一定代表政府每年都能得到一大筆稅收。因為銷售稅的行政費相當高昂,大概佔兩個百分點,若政府將銷售稅率定在5%,政府便只有三個百分點的稅收入帳。但香港的經濟是否能負擔起5%的銷售稅收,值得深思。
累退稅不符公平原則
第三,銷售稅有累退稅的性質,窮人的稅率高,富人的稅率低,不符合公平原則。例如以月入5000元的低收入家庭計,家庭根本沒有儲蓄,全部收入都是消費,所以100%的收入都要付銷售稅;反觀高收入家庭,消費可能只佔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高收入人士面對的銷售稅負擔,遠低於低收入人士。這種累退稅性質,不僅不利解決本港的貧富懸殊的問題,反會令問題更為嚴重。銷售稅把稅務負擔向低下階層傾斜,不利構建和諧社會。政府提議可以豁免基層市民,又或將一些民生項目豁免,以為這樣所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但根據外國的經驗,由此而衍生的行政費用將會十分高昂,而且屆時豁免的界線如何釐定,也只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拗。再說,雖然旅客可以申請退稅,但始終費時失事,手續又繁瑣,若然因此令旅客卻步,問題仍未解決。
中產階級是最主要承擔者
第四,由於消費稅將對低收入家庭提供豁免,開徵銷售稅最主要承擔者將是中產階層。基本上最高收入和拿綜援的,都不會反對開徵銷售稅。但對中產階級來說,他們對銷售稅的負擔最重。長期以來香港的中產階級不但交稅的負擔最為沉重,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務及福利亦最少。現時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只會令中產階級百上加斤。香港中產階級已是黃台之瓜,何堪再摘。
一邊浪費一邊向市民開刀
第五,審計署發表的每次報告均顯示,一些政府部門由於管理不善,浪費公帑數以億計,情況之嚴重令人心痛。政府有責任通過採取強有力的糾錯跟進及紀律處罰措施,加強監管,堵塞浪費漏洞。但審計署年年揭露和抨擊,被點名的政府部門「唯唯諾諾」,浪費仍然沒有減少。若然政府部門浪費情況少一點,每年起碼可以節省大量公帑。政府堵塞浪費不力,卻處心積慮開徵銷售稅向市民開刀,其道德說服力何在?
開徵銷售稅本末倒置
稅收具有兩方面職能,一是籌集財政收入,二是調節貧富懸殊。從國際上看,稅收特別是個人所得稅,是減少收入差距、抑制貧富懸殊、保持社會公平和穩定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國家,比較典型的個人所得稅被設計成「超額累進徵收」,收入越高的人,實際稅負越高。收入每提高到一個新的檔次,就要超額累進。而在本港,現時個人所得稅採取16.5%的標準稅率,其調節和抑制收入差距的作用較小。針對本港貧富懸殊惡化的趨勢,政府應考慮在盡可能不改變本港簡單低稅制優勢、不影響吸引投資和人才的前提下,在薪俸稅和利得稅中引入適度的累進徵收制,而非本末倒置開徵銷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