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本法–
附 件 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一 ﹑ 行 政 長 官 由 一 個 具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根 據 本 法 選 出 ,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任 命 。
二 ﹑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共 800 人 , 由 下 列 各 界 人 士 組 成 :
工 商 、 金 融 界
200 人
專 業 界
200 人
勞 工 、 社 會 服 務 、 宗 教 等 界
200 人
立 法 會 議 員 、 區 域 性 組 織 代 表 、香 港 地 區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 香 港 地 區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的 代 表
200 人
選 舉 委 員 會 每 屆 任 期 五 年 。
附 件 二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一 ﹑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 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議 員 每 屆 60 人 ,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按 照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一 屆 政 府 和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決 定 》 產 生 。 第 二 屆 、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如 下 :
第 二 屆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的 議 員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的 議 員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的 議 員
30 人
6 人
24 人
第 三 屆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的 議 員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的 議 員
30 人
30 人
由於香港的特區首長及立法局的議員都並非由人民直接選舉,而是先由人民選出代表再投票,基本上不能完全直接表達出來人民的意志,所以並非以普選形式管治香港。現在香港民眾抗爭的重點,就是要廢除功能組別及選委會特權的投票方式,改用一人一票直接民選的方式,來選舉出香港的特區首長及立法局的議員。
要民主制度運作順利,民眾素質是其中一項條件。而要看一個實行選舉制度地方的民眾質素,只要弄清那個地方的領導人的政見便略知一二。其實香港也一樣,特區建制的局限來自北京的「超建制架構」,包括尊貴的親中立法會議員,以及為建制服務的由界定的社會價值的政治菁英,民主派推動「入局大過天」思想,明顯不符合基本邏輯–只要相信公民社會能夠推動普選,也相信普選不是民主的全部,認為大眾懂得在人際關係、社會價值等層面落實民主,民主進程才能夠啟動。
現時有很多反對普選的人,尤指民主派內部協調的排擠,口口聲聲指香港人還未成熟實施雙普選,過程純粹為了勝利而執政,重視的僅是知名度、輩份和功利主義,沒有想過怎樣才能推動社會基層民主,毫無政策視野,令中央政府左右為難。